2021年11月1日,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中“完善審計準則體系”和“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強化內部管理
2021年11月1日,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中“完善審計準則體系”和“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強化內部管理”的要求,指導會計師事務所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準則,推進其貫徹實施到位,切實提高審計質量,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了《<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應用指南》等三項應用指南,與對應的質量管理相關準則同步實施。
本次發布的應用指南包括3項,主要內容如下: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應用指南》主要圍繞準則中的相關概念,質量管理體系的組成要素,以及質量管理體系的設計、實施、運行和評價,對準則中的相關條款提供進一步解釋、說明和舉例。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2號——項目質量復核>應用指南》主要圍繞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委派和資質要求、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項目質量復核工作底稿,對準則中的相關條款提供進一步解釋、說明和舉例。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應用指南》主要圍繞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如何實施項目質量管理,以及項目合伙人保證項目質量的相關責任,對準則中的相關條款提供進一步解釋、說明和舉例。
本次發布的應用指南涵蓋了國際質量管理準則“應用和其他解釋性材料”部分的所有相關內容,符合國際趨同要求。同時,還針對中國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中的具體情況,增加了一些條款,更有利于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理解和執行。
應用指南是對準則重要條款的進一步解釋、說明和舉例,旨在幫助注冊會計師準確理解準則要求背后的目的和意圖,講解在實務中如何理解和執行這些要求,并在必要時提供相關舉例。應用指南并不增加額外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掌握準則及應用指南的全部內容,以理解準則的目標并恰當遵守其要求。
2020年11月19日,財政部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準則(財會〔2020〕17號),要求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于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適合本所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開始運行,自運行一年之內開始對該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價;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應于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適合本所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開始運行,自運行一年之內開始對該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價。中注協調研了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實施質量管理相關準則的準備情況,包括實施中的潛在困難以及需要對準則條款作出進一步解釋說明的地方,在此基礎上修訂(制定)了本批應用指南??紤]到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傳達和培訓需要一定的時間,會計師事務所需要盡早著手開展相關工作,本次發布的應用指南將為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價值的參考。